對於徐純合事件,大多數人關注的焦點似乎都集中在央視公佈的視頻和對該視頻的真偽上,至於起因,是非,也是公說公的理,婆講婆的道,可我更感興趣的問題不在於此。
一、徐純合擾亂公共秩序,那麼他應該在法律上得到一個什麼樣的處罰?
二、不服從員警勸告,甚至毆打員警,是死罪嗎?
三、當一位民警制服不住徐純合的時候,是否應該想到增加民警的人數以達到制服的目的?城管都知道團結才是力量,民警不知道?
四、什麼樣的民警是可以隨時配槍的?
五、即使以上全部都有合理的解釋,我也不能理解當民警李樂斌準備開槍的時候為什麼要其擊斃,從兩者在視頻中的距離來看,距離不足一米,即使不能鳴槍示警,也可以向他的肩膀或腿部射擊,在如此近的距離上向不致命的地方射擊,我個人覺得不需要所謂的精准射擊,就可以達到目的。
當人民警察面對如此的“暴徒”的時候,面對這個有能力打倒你卻沒能力打死你的人來說,你需要打死他嗎?作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更希望以一種溫和的方式來處理這樣的事件,用一種無傷人命的方式來處理並解決問題,即使他錯了,也不能由一個民警來決定他的生死,即使他有罪,生命也是無價的,也是應該被尊重的,對於一個“人民”的員警實不應該如此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