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氣憤的心情溢於言表「救下正在被侵害的女住戶後 男子卻被拘留14天」。
草草的看過了新聞,依然覺得氣憤,覺得一個好人被冤枉了,甚至說是被算計了,「好人難當,壞人當道」的心情油然而生。更在內心有一種聲音:如果讓我再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我一定會猶豫或躲開的,因為不知道在什麼情況下,想做好人的我就莫名其妙的犯了罪,我們不是執法者,甚至我們都算不上是知法者,我們不能在施救或者救援的同時還考慮應該有的尺度和措施,如果我們選擇報警後靜靜的看著或走開,可能又錯過了最佳的解救時間,也可能是良心上的過意不去,那麼我們怎麼辦?
靜下心來想一想:其實我本來就不是一個敢見義勇為的勇士,那種內心中給不去見義勇為所尋找的藉口顯得特別的虛偽。但是,我們確實可以給他們一種聲音作為精神上的支持。
今天早上又看到了兩則關於這個新聞的報導,突然我就迷惑了:
第一條:“抓著很緊很緊的那種,我抽不出來!”趙先生說,當時對方掐著他三個手指。“本來我想打他,但女孩拽著我的衣服叫我不要打他,我就沒有打。但我手抽不出來。如果我非要硬抽,那我三個手指必然骨折或脫臼,然後我才踩了他一腳”。
摘自:「小夥“見義勇為制止性侵反被拘留14天”?警方和檢方的最新回應來了」。
第二條:兩人起身後,李某打了趙某兩拳,趙某隨即將李某推倒在地,接著上前打了李某兩拳,並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腳,後趙某拿起房間內的凳子欲砸向李某,被鄒某濾攔下,隨後趙某被自己的女友勸離現場。
鑒於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摘自:「“福州趙宇案”最新進展:檢方認為趙宇屬正當防衛,決定不起訴」。
很明顯兩條消息所闡述的經過是不同的,而第二條消息明顯是說明了迫於輿論壓力下的不控訴,不代表沒有違法。而第一條則明確說明我不揍他,我的手就折了或者脫臼。
就在我寫日誌的時候,我突然又看到了一則這樣的新聞:「”見義勇為被拘”男子律師回應通報:部分與事實不符,未說明其無罪」。
這裡面到底是有什麼藝術,我是說不明白,這樣一件證人證詞和官方不符的情況會出現,而且還有閃爍其詞的嫌疑,當然,可能案件尚在審理中,也可能已經蓋棺定論了,反正我不知道誰對誰錯。
其實我想表達的就是事實更重要,法律不可能因為“弘揚正氣”這樣的腔調把一個有罪之人該判無罪,也不能成為一個人不敢伸張正義,膽小懦弱的理由。如果他犯罪了,即使他的心是好的,也不能讓法律失掉尊嚴,如果他是無罪的,檢方的同志們,你們咋想的?
哈哈 这是一个神奇的世界
神奇到可以懷疑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