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爾一次看了一眼《職來職往》,一個聽說還算不錯的求職類節目。其中一個人提到了他和他曾經的公益事業,說他曾經去西藏教小孩子什麼什麼(具體是什麼我已經不記得了)兩年的時間,他回來了,尋找一份工作,掙些錢,然後繼續他的公益事業。
這乍聽起來也沒有什麼,要麼是自己的真實感受,要麼是求職之路上的自我標榜,無論是什麼樣的理由,我覺得都沒有什麼問題,不過是那些“達人”們的聲音,吸引我繼續看下去,為了這個公益是否應該做下去的爭執。
這些“達人”們,我是不認識的,所以記不住是誰說過了什麼,但是大概的意思是這樣的:
一說這樣的公益做了不如不做,因為即使你堅持做了你的公益事業,可是你又離開了,離開之後的孩子們的心情誰來顧及,你滿足了自己做公益之後的自我滿足感後,那些孩子們該怎麼辦?
一说是做了总比不做强,就算是为了自我满足感又怎么了,又有什么不对的吗?
一种说法是暂时性的公益不要去做,做了又走,留给那些孩子的会是更多的伤害,如果只是为了自我满足,那么就是非常自私的一种行为。
其實我是有些搞不清楚的,為什麼做公益?因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嗎?顯然不是,全世界各個民族幾乎都認為幫助別人是好的事情,那為什麼會覺得這是好事呢?有沒有自我滿足的感覺在裡面?其實我說不好。
我個人的看法是,無論你的身份有多顯貴,你的地位有過高貴,都請不要去輕易否定別人去做的事情,只要他不觸及法律,只要他沒有走出道德底線。每個人都有與他人不同想法和經歷,你可以去與人分享你的經歷,你的經驗,但還請不要否定他人。
對人多一點鼓勵,少一點偏執。您的鼓勵對無論成人還是小孩都是有幫助的,絕對能夠更好的促進文明社會健康穩步的發展。
但是,反過來想想看,如果你單單只是為了自己的滿足感,而忽略了你要幫助的人的感受,那樣的幫助也算不得幫助,你為他治好了傷,卻又給你弄出了新的傷口,面對兩次傷害的他和追求到自我滿足的你,我只能認為你是損人利己,不是高尚,而又有一些卑鄙。
P.S.人從來不是為了自己而活,也不能只是為了他人而存在。每個人都是自己生活中的主角,也都是他人生活中的配角。